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相关延伸】问: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一)行为人是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二)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三)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的违法性。3、主观上存在过失。4、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5、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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