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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为了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问题作出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机关。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厅(局)和最高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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