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民事强制执行法纳入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立法规划二类项目,确定最高人民为牵头起草单位。最高人民党组高度重视,作出专门部署,成立专班开展起草工作。2018年,组织专家学者和系统业务骨干,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草案初稿。此后,通过召开近20次地方座谈会、专家研讨会等方式,对初稿进行修改,于2019年9月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最高人民党组对草案进行专题研究,并向委书面报告。2022年2月向全国常委会法工委汇报起草情况,5月向全国监司委全体会议汇报起草情况,根据两次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一、强制执行流程:
1、申请。
2、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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