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丢了该申请补办,由孩子的父母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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