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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该咋惩罚

来源:化拓教育网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一、违法放贷罪是怎么认定的

违法放贷罪可以通过以下四个要件进来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放贷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是什么后果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构成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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