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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否可适用于非金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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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客体为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诉讼限于金钱之债。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客体为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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