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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保外就医怎么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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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方式之一;保外就医的申请需要经过监区的讨论通过,审查,病残鉴定,由指定医院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之后由监区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机关的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予以批准后,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机关报到。关于保外就医的时间,我国实行的是定期保外就医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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