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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报销上限

来源:化拓教育网

北京市门诊的最高报销限额为两万元,住院报销基础值为10万,再加上住院大额补助的20万,上限最高可以达到30万元。 也就是说,北京的医保最多可以帮承担30万元的治疗费用。所以针对不同的看病类型,国家给出的报销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社区门诊的报销比例上限是最大的,达到90%,而对于住院同样也是可以报销大部分的住院费用。

北京不同看病类型的具体报销:

一、限额

职工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

调整是依据国家要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二、住院

职工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提高至85%

提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调整,将提高个人医疗待遇水平,特别是在职职工大额医疗待遇提高20%左右。

上述两项将大幅提高患大病或有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人员医疗待遇水平,极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三、社区

社区门诊报销比例达90%

通过调整,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其中,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四、门诊

职工大医院门诊

报销比例提至70%

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 该项是一个普惠制的调整,医保待遇提高40%左右,将涉及参保在职职工560万人左右。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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