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被告需要交哪些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即官司谁打输了,诉讼费用谁负担。其中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撤诉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
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会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退费手续如何办理呢?由法官在案件生效后进行办理,款项将自动退到原告的账户。
一、诉讼费预缴通知单要怎么交
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或法院内指定的窗口)缴费。
诉讼费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法院缴纳的提起诉讼的费用,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如果是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二、上诉费由谁承担怎么说
上诉费由起诉方预先交纳,但预先交纳诉讼费用并不一定由原告承担,一般的原则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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