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网络会被抓。是违法行为,网络也属于的一种,有特定情形的,还构成犯罪。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都属于机关的管辖范围,只要被发现肯定会被抓。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犯罪,但会受到行政处罚。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就构成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都不影响罪的构成。网络是违法犯罪行为,具欺骗性和危害性。网络类型繁多,由于受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一般还是以“结果”型的赌法为主(例如赌球、赌马、骰宝、轮盘、网上百家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衍生问题:
什么是聚众?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
2.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4.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5.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