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描述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刑罚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刑罚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销售金额不同,刑罚也不同。对于销售金额难以确定的情况,应委托法律、行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
一、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刑罚及其数额标准是什么?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刑罚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当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数额需达到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才能适用此量刑幅度进行处罚。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所进行的一些生产活动,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所规定的秩序,否则的话就会扰乱我们正常的生产秩序,比如说如果市场当中销售的是伪劣假冒的产品的话,那么信誉方面肯定是存在着很大的障碍,因此要受到刑法处罚。
拓展延伸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五万元以上、销售金额二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在刑罚执行方面,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分子,同时构成数罪并罚的情况,除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外,实行数罪并罚,即在定罪的基础上,对多次犯罪、多次犯罪并罚的情况,依法判处刑罚。
总之,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刑罚及数额标准在《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中有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我国司法机关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进行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结语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刑罚及其数额标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罚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销售金额需达到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才能适用此量刑幅度进行处罚。相关情况说明包括“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以及“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定义。在当代社会,国家对于生产活动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秩序,否则会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因此要受到刑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