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民法典 和 老年益保障法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成年子女有 赡养 扶助其父母的义务,这个义务是子女的义务不是孙子孙女的义务,更不能因为生育了子女,子女又生育了孙子孙女,家庭负担较重而拒绝 抚养 父母。 《老年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