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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后不让我见孩子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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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仍有权看望孩子,男方不准是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可协商确定,如不成,判决。探望可分为探望性和逗留性。探望权可被取消的情况包括患病、家暴、道德败坏等。会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作出判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了男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男方不让我看孩子是违法的,因为女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有看望照顾孩子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具体如下:

1.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行使探望权利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三、什么情况下探视权会被取消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规定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然而,探望权也并非无的,一些特定情况下,探望权可能会被取消,如探望权人患有重大疾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道德败坏等。在行使探望权时,父母双方应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将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判决。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最重要的,任何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都应被严肃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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