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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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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完成某一工作时,将工作交由承揽人完成的,一般要签订承揽合同的。民法典对承揽合同纠纷可不可以约定管辖没有规定,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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