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众向纳税,要为公众提供公品和服务。如果不能为公众提供满意的公共服务,就会失去公众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一级预算,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