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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基本药物目录法律问题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2020版医保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通过本次目录调整,共119种药品被新增进入目录,其中西药79种,中成药40种。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

法律依据: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第二条 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2受能力,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 2020 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3定,以 2020 年 8 月 17 日为准。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以纳入 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1.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2.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三)其他

1.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2.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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