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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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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

外购用于生产经营的属于进项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规定的其他项目。

综上所述,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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