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证时间必须是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前两个月.
换证期间需要用身份证,怎么办?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携带本人《户口簿》,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填写《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机关审核;办妥手续后3日内,持《户口簿》及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回执和工本费收据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中心(或派出所)领取证件,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
办理临时身份证须知申领范围1.已办理申领、补证、换证三个月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公民。2.原证遗失、损坏,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可以申办临时身份证。3.已批准同意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项目登记内容的。4.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急需用证的,可以在登记户口的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5.户口待定人员。申批手续凡申领临时身份证人员,必须由本人带户口薄和身份证相片二张,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登记表》,经辖区派出所审核批准,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签证由本人携带辖区派出所审核批准的《临时身份证登记表》直接到户证窗口办理签证手续。随到随办,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注意事项1.凡申领人相片、身份证登记项目不符合规定者,不得签发证件。2.申领临时身份证必须由本人到户政科,他人不得代办。3.往年发证对象,要求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必须在草卡送到户政科三个月后才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