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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化拓教育网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一、符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意见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经届满;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承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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