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的审理有可能在当地,一般是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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