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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典当行为中的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

来源:化拓教育网

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的方,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民事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或隐瞒等手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从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客观方面,典当行为中实施民事欺诈的行为人,一般无需假冒合法身份。而典当行为中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则出于骗取钱财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训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姓名、身份、空白合同书、虚假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取对方的信,使行骗得逞。

2.造成的法律后果,民事欺诈行为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且这种法律关系只要得到相对人的认可,当事人之间无争议,则形成的权利义务仍然有效,法律不予调整;刑事诈骗犯罪嫌疑人,由于行为人根本无意履行虚假、无效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些如假冒权利人身份等则根本无法履行,因此就典当行为中的刑事诈骗行为本身而言,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二、什么叫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

2、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行为人具有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客观表现。行为人既可表现为作为的方式,也可表现为本应作为而不作为的方式。

3、相对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对合同内容及其它重要情况产生认识缺陷。而这种错误认识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相对人的错误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相对人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错误的意思表示是以错误的认识为直接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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