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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三条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部分省份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综上所述,据统计,全国现有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绝大部分青少年是在不了解毒品的危害性的情况下染上毒瘾的。所以,把青少年列为毒品教育重点对象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的关键。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有利于培养安全防范意识,对毒品提高警惕。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念,远离毒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茁壮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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