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怎么处理?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如下:
1、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逃避债务怎么处理
按实际情况,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造成损害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混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0条,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具体而言,在认定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概而言之,人格混同主要表现为财产混同。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表现有: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2)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4)其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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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的债务变更是否算恶意逃避责任
1、变更法人不算是恶意逃避债务。
2、首先,对于公司来说,变更法人,也不会影响独立法人来承担债务。
3、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4、其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可以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期内,而是发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内作为理由,来推卸公司的债务。
5、如果前任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行为,可以提请董事会、股东会,乃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公司债务要如何让股东承担责任
法律咨询解答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而公司自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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