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四要素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一、篡改志愿判几年
篡改志愿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相关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篡改高考志愿犯什么罪
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话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包不包括什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