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若只是暂时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若是永久无力偿还,那就只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需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清偿,债权人就可以拿多少。若债务人故意隐瞒财产,债权人可向起诉申请支付令,令其履行债务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判决后,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