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没有不违法。
严格来说,顾客消费要求开,商家都要开具不得拒绝,否则违法。但是现实中小店都没有向税局领用,因为平时很少索要。小吃店的月营业额如果达不到2万元,不用缴税,可以到税局申请领购。如果确实需要的,可以出具开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有小吃店到税务部门开具。具体的开票流程是:
1、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2、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3、加盖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