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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哪个部门可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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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可以依法解决的部门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劳动者可在自己的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

6、劳动者还可以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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