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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给钱是否会被视为敲诈行为?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一、自愿给钱是否会被视为敲诈行为?

自愿给钱并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如下:

1、对方是自愿给钱,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了威胁或者是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则仍然构成敲诈勒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果自愿给予财物,且没有实施强迫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赠与行为,不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作为起点,具体的数额应当以各地规定的具体标准为依据。

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如下:

1、犯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自愿给钱又反悔能告诈骗吗del

自愿给钱又反悔不能告诈骗。

当事人自愿给钱后又反悔的,一般不可以告诈骗。给钱是属于赠与的行为,在钱转移给受赠人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要钱的一方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钱财,当事人被骗后自愿给钱的可以报警,告其诈骗。财物被骗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由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的,刑事追诉期限为五年,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受害人可在六个月内报警,由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行为人因诈骗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对认定的犯罪金额承担刑事退赔义务,这个金额即使一时没有赔偿,但也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救济方式是通过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来获得赔偿。没有认定的部分,如有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如诈骗金额已被刑事判决书认定为赃款,则不能进行民事诉讼。只要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相关的犯罪数额及对应的受害人范围、数额,被害人应先等待执行程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配偶、合伙人、抽逃资金的股东等,可以将他们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如果诈骗人在一审宣判前积极主动退赃、退赔,可以根据退赃/赔的情况,免/减刑事处罚或者不被起诉。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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