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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50万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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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那么这个三十万究竟具体可以判多久呢?因为每个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每个省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样的三十万的判刑也是不一样的,根据江苏省对于诈骗犯罪的司法实践,本律师帮你总结如下:“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诈骗数额达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3)诈骗数额达4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4)诈骗数额达2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5)诈骗数额达10万元,又具有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达10万元,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外),可增加基准刑的20%—3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3、有下列情形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返还被害人的;

(2)诈骗自家或近亲属财物的。”所以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诈骗三十万的量刑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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