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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来源:化拓教育网

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呜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扣2分。

法律依据: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呜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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