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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是否会给予户口所在地补偿?

来源:化拓教育网

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所在地无关,只有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才能获得补偿;但是如果宅基地被征用,农业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的当事人也可以享受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

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下户口所在地的权益保障

拆迁补偿下,对于户口所在地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拆迁时,户口所在地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这是为了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补偿形式可以包括经济补偿、住房安置、就业安置等多种方式。此外,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的执行和落实。对于拆迁户来说,及时了解相关、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共同为户口所在地的权益保障发声,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结语

拆迁补偿下,户口所在地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根据法规和,拆迁时,户口所在地应得到合理补偿,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补偿形式多样,包括经济补偿、住房安置、就业安置等。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了解、维护权益对拆迁户至关重要。社会各界应关注公正和合理,共同为权益保障发声,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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