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有权申请对公司清算。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的,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