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专用注明的金额

专用注明的金额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主观:

专用 ,票面“金额”一栏不含,即去税金额;去税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一栏才是包含的数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