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依据不得不注意的问题如下:
1、抬头的审核;
2、金额的审核;
3、开票单位章单位的章要清晰。
一、开的条件
规范。开具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开具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开具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开具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联加盖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二、财务审批制度是什么?
财务审批制度如下:
1、填写现金报销单,将原始单据粘贴整齐附在报销单后面,原始单据的金额应与填写的报销单金额一致,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经办人、领款人签字。原始票据—:具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票据内容填写齐全包括: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必须填写清楚,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有所购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有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开票人及开票日期填写完整;整张票据字体须一致;机打手改无效;
2、单笔支出一千元以上的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支付;单笔支出一百元以上的,建议使用支票进行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三条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