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没有共同生活过且结婚时支付了彩礼,应退还彩礼。应综合考虑彩礼数额、财产使用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随着彩礼金额的增加,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日益增多,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处理此类案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若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应退还彩礼。退还数额由根据彩礼数额、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全面考虑,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居民收入增加,彩礼数额也不断上涨,包括金银首饰、汽车、住房和股票等。由于彩礼价值增大,解除婚约后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也日益增多。为应对此类纠纷,应全面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有无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和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