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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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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又联系不上,具体如下:

1、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2、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财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3、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4、欠债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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