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的收购,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品名
  项目
  名茶鲜叶
  春毛茶
  夏、秋毛茶
  细茶小计
  粗茶
  合计
  数量
  参考均价
  合计金额
  二、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三、交售地点:茶叶收购站或甲方所属收购站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合同,如有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有关情形,违约方应承担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 人民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乡和当地工商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