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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追诉期限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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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追诉期一年,中断后重新计算。劳动争议追加共同被告需满足争议标的、管辖机构、审理及裁决的同一性。共同原告为不服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两人以上,共同被告为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如原告遗漏被告,通知追加;如原告不同意追加,通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法律分析

一、劳动争议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1、劳动争议追诉期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追加共同被告的情形有哪些

1、争议标的的同一性,即争议的标的是共同的而非相类似。管辖机构的同一性。即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是相同的。审理及裁决的同一性,即必要共同当事人必须一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如果应当参加的当事人没有参加,必须予以追加。追加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机构或人民主动依职权追加;二是当事人申请追加。

2、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例如,某县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甲、乙合伙共有从事运输的货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暂扣货车,甲、乙不服所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为共同原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共同被告。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应通知其追加被告。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结语

劳动争议追诉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申请仲裁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将中断仲裁时效,重新计算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但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追加共同被告的情形包括争议标的的同一性、管辖机构的同一性以及审理及裁决的同一性。追加方式可由仲裁机构或人民主动追加,也可由当事人申请追加。当原告遗漏被告时,人民应通知其追加被告;若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应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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