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物抵债有没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以物抵债的,一般否认在这种情况下以物抵债约定的效力,因为债权尚未到期。以物抵债是清偿债务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如何清偿债务的安排。因此,以尊重当事人的意义自治为基本原则,确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和履行。因此,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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