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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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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采购,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采购法及本条例。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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