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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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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是既存在区别也有联系的,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过程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但是两者的适用条件不一样,两种措施执行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也不相同,两者的最长期限不一样。取保候审不折抵刑期,而指定居所监视居的期限应该折抵刑期。

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

监视居住:不能

执行地点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或者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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