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必须由户主完成,包括宅基地、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由县级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各地区有划定农村居住区规划区域,农民建房必须在规划范围内,并由户主确权。否则部门不会给予确权。林地、草原、水面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则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确认。
法律分析
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房产确权的新的规定包括新审批的宅基地、修建在农村规划的范围以外的房子、改变宅基地的使用性质、买卖得到的宅基地、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及手续不全、非法占用的宅基地以及违反规定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子。各地区基本上都是有划分农村居住区的规划区域的,农民建房必须在规划的区域之内,必须由户主确权,否则部门是不会给确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房屋确权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房屋确权程序是指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权益,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确权程序需要由户主办理,户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履行公示和告知义务;3.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办理进度;4.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屋确权机构,获取法律意见和帮助;5.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备日后需要。通过正确的房屋确权程序,可以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为房屋所有人提供法律保障。
结语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需经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办理确权时,户主应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遵守法律法规,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屋确权机构可获取法律意见和帮助。通过正确的确权程序,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为房屋所有人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规定的租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