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法律规定,因一方当事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