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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向哪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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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申请向哪个提出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申请多久后可以再次提出

1、一般来说,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多久后可以再次提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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