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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起诉找谁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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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起诉书应交到的立案庭。对于因民事纠纷而需向起诉的,应该由当事人或代理人持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的立案庭进行立案,有的专门设有立案受理中心或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庭负责处理有关立案的事项,对起诉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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