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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有孩子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来源:化拓教育网

结婚一年有孩子女方有外遇离婚彩礼一般不会退,但若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男方给的彩礼钱属于女方还是父母

男方给的彩礼钱一般属于女方,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二、婚前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

以下情况彩礼需要退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方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在共同消费中由一方支付的费用不算彩礼,不予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吗?

返还彩礼有以下条件: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一般不予支持退还彩礼钱。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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