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有孩子女方有外遇离婚彩礼一般不会退,但若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男方给的彩礼钱属于女方还是父母
男方给的彩礼钱一般属于女方,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二、婚前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
以下情况彩礼需要退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方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在共同消费中由一方支付的费用不算彩礼,不予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吗?
返还彩礼有以下条件: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一般不予支持退还彩礼钱。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