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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罚的规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新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大量捕捞、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等,构成犯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可被定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包括在禁渔区捕捞、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等。故意为主要责任形式,情节严重为罪量要素,如为首或聚众捕捞、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产品等。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1、新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等,才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有哪些

1、罪体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这里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的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划定的一定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种类。禁渔期,是指根据某些鱼类产卵或者成长的时间而规定的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关于不同捕捞对其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方法。

禁用的方法,是指采用爆炸、放电、放毒等使水产品正常生长、繁殖受到损害的破坏性方法。客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客体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

2、罪责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为首或者聚众捕捞水产品的;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多次(三次以上)捕捞水产品的;采用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贵或者稀有的水产品的;非法捕捞、暴力抗拒渔政管理的等。

结语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新刑法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个人犯罪规定处罚。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如非法数量大等,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非法捕捞行为包括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指为首或聚众捕捞、大量非法捕捞、多次捕捞、采用毁灭性捕捞方法、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贵或稀有水产品、非法捕捞并暴力抗拒渔政管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四十三条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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