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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只是一种手段不是为了处理而处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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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二)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三)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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