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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单是准生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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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育登记服务单不是准生证,但功能是一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或者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经7个工作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登记服务单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核实有关情况。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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