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于先向债务人还是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利拥有选择权,债权人当然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后起诉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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